研究所
駒澤大學的九個研究所均設有碩士與博士學位學程。
完成碩士學位學程之要求:
- 至少在校就讀兩年
- 至少修得 30 個學分
- 須通過教學訓練,最終書面碩士學位考試和最終口試
完成博士學程之要求:
- 碩士學位學程畢業後,至少在校就讀三年
- 教學訓練
- 博士論文題目之書面考試
- 口試
- 就讀至少三年且修得 12 學分的論文指導,並通過最終考試與博士學位論文審查的學生,授予博士學位
- 已完成三年博士學位課程並修得 20 個以上學分的學生,得以博士學位候選人的身分,申請退學,除非該生已繳交博士學位論文
完成法律研究與培訓研究所 (Law School) 之要求
- 至少在校就讀三年,與第 2 項相關的學生除外。
- 但以四年制法律系畢業生為對象之學程則至少需要兩年。
- 完成三年制學程,畢業須修得 99 學分。完成二年制學程,畢業須修得 97 學分。但是,就讀二年制學程的學生可透過在入學時進行的法學考試,取得 32 個學分,完成課程後至少修得 65 學分。
- 必修科目和畢業所需的學分數因研究領域而異,學生若滿足相關要求即可畢業。
- 將授予畢業的學生法學博士學位(專業學位)。